2022年6月8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开发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高某、李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对两人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进行了核实,
发现高某、李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在应急管理部官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窗口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经与发证机关核实,发证机关未对2人颁发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应急管理部门对此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调查发现,
该案涉及刑事责任追究,超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假网站及办假证人员进行查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高某、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办理假证的人员提供的假网站识别不清,导致发生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某开发公司未从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上核实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信息,存在失察问题。公安部门负有“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的职责。
有关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假冒网站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并形成记录备查。( )